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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部门和市委的指示、决议,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和州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和检查督促全市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委会议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科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建设,特别是乡、村、企业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电化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工作。

(四)负责州委管理干部的相关材料的准备和职务任免的报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提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和届中调整意见;提出市委管理干部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办理任免手续及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负责市委备案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协助做好县级企业和驻县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抓好经营管理者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干部教育规划及措施,组织市 委管理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的培训,指导、检查基层党委的干部教育工作。

(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会同纪检等执纪执法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干部调查审理工作,落实干部政策;负责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

(八)负责对知识分子工作政策的落实、指导、检查、协调工作,管理掌握一批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做好下基层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干部统计、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及乡镇、街道、市直党群部门、公检法国家干部档案和其它部门副科以上干部档案的管理。

(十)负责党群、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所需人员的考试录用和选调工作;负责指导法院、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办理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人事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我市出席全国、全省党代表大会及全国、全省、全州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报批工作;负责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报批和组织筹备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市委老干部局,督促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州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