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研工作,讨论制定对策、拟定向市委提出的有关建议,推动政法工作的改革。
(八)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参与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九)办理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