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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我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负责机构设置、变更、撤销、职能配置等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三)承担市、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和机构改革职责。根据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拟订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县及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承担我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职责。负责审核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报批全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额;分配州编办下达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五)承担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六)承担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法人年检、建立法人档案管理等职责。

 (七)承担市编委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联系。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