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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妇女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团结、教育全市广大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督促、指导全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

(三)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未定的大局服务。

(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五)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业先进妇女,积极推动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和妇女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六)争取、实施、管理妇女儿童发展项目。

(七)做好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育、推荐工作及主动同

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工作。

(八)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县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九)抓好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发挥作用。

(十)深入基层,联系各族、各界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十一)指导开展农村“双学双比”活动,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等培训。普及科技知识,帮助农村妇女致富。

(十二)抓好全市城镇妇女巾帼创业、巾帼文明为主的“巾帼建功”活动。

(十三)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儿童工作,实施“春蕾计划”,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十五)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绿色工程”。

(十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十七)承担香格里拉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

室的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22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