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工作动态 县委工作 部门工作 基层动态 党纪党纲 视频 图片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理论、方针、政策,执行市党代会、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上级纪委、市纪委常委会的安排部署;

(二) 参与市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三)主持市纪委工作,协助县委主要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协助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组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

(六)组织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指导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

(七)指导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

(八) 安排部署违纪案件举报、查处工作,指导查处重要案件和重大案件;

(九) 组织推进作风整治工作,指导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十)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十一)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县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向县纪委全委会汇报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对全市干部调整、交流、提拔任免提出建议;

(十四)完成上级纪委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1)负责召集市纪委全会,向市纪委全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讨论决定并组织安排县纪委全会。

(2)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的指示、决定及市纪委全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处理市纪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对违反党政纪的干部进行党政纪处分。

(5)对市纪委监察局各室、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基层纪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6)以市纪委的名义向州纪委,市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纪检监察机关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市纪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7)讨论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编制定员、岗位责任制等工作,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8)讨论机关财务的年度预算、决算,物品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

(9)对其它须由纪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