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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委员会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
发布时间:2018-06-17 14:53:12   来源:市委办

28365365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州委印发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市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市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市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市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市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和学习总结、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市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市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市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市委理论中心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记录、撰写情况报告、推广学习成果、管理学习档案等。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讲师团等机构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上报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备案。各乡(镇)党委、市级各机关党委(组)、市级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和最新理论成果,中央、省、州召开重要会议文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领导在各领域的重要讲话。

(十)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党代会全会精神和全国、省、州、市“两会”精神,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通过下载专家讲座、多媒体演示、录像等方式增强学习的多样性和生动性,提升学习效果。

(四)邀请专家授课。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党校、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宣讲团等理论方面的专家召开专题讲座,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安排1至2次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主题的学习,每半年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是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是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三是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8次。每次学习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2篇。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主题开展专题调研,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省委、州委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市委审定后施行,于每年3月份前报送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交流情况等内容。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保存。

第十四条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考核依据《香格里拉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考核结果通报市委并纳入年终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督查综合评分。考核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2月底前向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每年通报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学习服务与保障

第十七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搭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综合平台,充分发挥党校、学校、社科研究机构、讲师团的作用,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供师资信息、学习资料、书目推荐、网络辅导、成果推广、学习调研等服务。

第十九条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推介优秀成果。

第二十条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通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党委、市级各单位党委(组)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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