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工作动态 县委工作 部门工作 基层动态 党纪党纲 视频 图片
首页 > 重大决策 > 正文
关于加强香格里拉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2 10:47:23   来源:市委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香格里拉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以下统称派驻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二、机构设置

(一)实现全面派驻。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二)规范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根据监督任务科学合理配置力量,加大综合派驻力度。

(三)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各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

(四)充实机构力量。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加强派驻机构力量。撤销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全部划转,由市纪委统筹调剂使用。

三、职责权限

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

(一)职能定位

1.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和市委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及市委权威。

2.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机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3.派驻机构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监督权限

1.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副组长可以列席上述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查阅或者复印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8.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四、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的关系。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

(二)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集中调度使用驻在部门纪检工作力量。

(三)派驻机构与市直机关纪工委的关系。派驻机构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直接领导的工作机构,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派驻机构负责处理反映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对于立案审查的,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向市直机关纪工委报送审理,按照批准权限报市直机关纪工委决定。市直机关纪工委收到反映市直部门科级以下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所在部门的派驻机构处置。经市纪委同意,市直机关纪工委可直接查办有关案件,派驻机构应予以配合。

五、管理保障

(一)加强业务管理。市纪委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指导派驻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机构发现或者受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健全并落实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建立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必要时组织跨部门交叉办案或者联合办案。

(二)加强履职监督。完善市纪委负责人约谈派驻机构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制度。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干部管理。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产生。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建立并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市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的监督。驻在部门可安排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有关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事项。

(四)加强后勤保障。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以下不含综合监督单位)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驻在部门负责保障派驻机构执纪办案用车。派驻机构应按规定设立谈话室。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享受同级同等待遇。综合监督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组织领导

在市委领导下,市纪委全面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在新的形势任务和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王政
主办:中共香格里拉市委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委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香格里拉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0887-8222726
备案号:滇ICP备13000589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