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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13 10:19:45   来源:市委办

关于香格里拉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党管干部,从严从实强化工作责任

(一)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以《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省委选人用人“四个有标准”和州委选人用人“七条标准”要求,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大力培养、大胆提拔使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抓稳定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二)全面落实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市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严格执行《迪庆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守则》、《香格里拉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好选拔任用干部的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市委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和联系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要在意见上签字,并对所推荐人选是否“带病”负责。同时,必须事先对推荐人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重点查核,查核结果凡属漏报情形较重或隐瞒不报情形的,一律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二、拓宽识别渠道,从严从实强化日常了解

(四)多渠道识别了解干部。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注重在改革、发展、维稳、脱贫攻坚和重大项目建设等一线发现和识别干部,有针对性地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干部工作专题调研,坚持和健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识别了解干部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掌握了解干部的履职尽责和生活作风情况。

(五)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通过与干部谈心谈话,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市委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政正职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组织部门适时开展与市管干部谈心谈话。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及下一级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联系科室(股室、站所)成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六)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信访、巡察、督导(督查)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要及早提醒、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注重分析研判,从严从实掌握干部情况

(七)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要定期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巡察、专项督导(督查)、检查等,突出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要根据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或实地查核等方式,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预警预判。市委书记要定期听取组织部门对干部分析研判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参加对关键岗位和重要干部的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分析研判工作也可视情况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巡察等部门开展。

(八)突出分析研判重点。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以及廉政风险较大岗位的现任干部或拟任人选要进行重点研判,突出对其政治品质、道德品行、领导水平、工作能力、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评价。

四、规范推荐提名,从严从实加强动议审查

(九)严把推荐提名关口。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名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提名干部,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提出,组织部门记录在案,按规定审核并在动议环节中统筹考虑。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名拟提拔或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前,要对人选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从政情况、干部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提名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应负责任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落实实名签字制度,并对推荐事项负责,承担相应推荐责任。推荐干部必须向市委或组织部门推荐,不得向个人推荐或私下打招呼,不得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积极探索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市委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后,在一定范围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干部动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别酝酿与集体酝酿相结合,注意听取分管领导意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从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出发,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优中选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十一)严格动议审查。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没有核查清楚的,不得列为意向性人选,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

五、强化任前把关,从严从实考准考实干部

(十二)提高考察质量。考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要突出对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的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适当扩大考察范围,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严格执行延伸考察有关规定,注意了解和发现考察对象原任职地方或单位的情况。与考察对象面谈时,注意发现政治上、廉洁方面的问题,注意了解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家庭圈等情况。

(十三)改进公示方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十四)严格任前审核。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十五)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员队伍,组织部门要适时调整充实干部考察员队伍,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定期组织开展干部考察员队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业务培训,提升考察员素质。选好配强考察组组长和工作人员,考察组长要由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畅通反映问题渠道,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职能,既要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又要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对考察结果和考察情况负责。

六、加强监督检查,从严从实强化责任追究

(十六)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按照谁办理、谁纪实的原则,对动议提名、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情况如实记载、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12380”电话、信访、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一律先调查核实,再提出有关使用建议。

(十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要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全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导向不正、用人风气不好、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对群众意见大、信访举报多、“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差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深入了解。

(十八)建立健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实名推荐提名、干部考察情况分析研判、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研判、干部任前档案审查、“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等工作机制,抓实工作源头和基础,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和控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十九)加大对推荐提名环节把关不严造成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问责力度。对在推荐提名时把关不严、不负责任的,属党组织推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或明知有问题仍进行推荐的,还要对签字的纪委书记和联系纪工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问责;属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推荐人进行问责。

(二十)加大对动议、考察环节把关不严造成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问责力度。对考察、任前审核工作不严不实,分析研判不细致不深入,致使考察失真失实,甚至故意隐瞒有关情况,造成“带病提拔”的,区分不同情况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组织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十一)加大对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造成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问责力度。对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隐瞒有关情况,造成“带病提拔”的,按有关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责任部门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发现有影响使用问题或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仍执意上会研究提拔使用,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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