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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如期脱贫摘帽督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7 09:16:41   来源:市委办

香格里拉市苦战六十天兑现军令状如期脱贫摘帽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精准扶贫方针政策,按照第四个“百日会战”、《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时间路线图》的部署要求,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工作,进一步提振精神全面冲刺,确保年内全市如期脱贫摘帽,特制定香格里拉市苦战六十天兑现军令状如期脱贫摘帽督查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巩固提升、迎接考核、如期摘帽”目标任务,对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生态保护、能力素质提升”六大工程建设内容,扎实做好找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扫尾、全面巩固、全面提升、全面达标的工作要求,紧盯“百日会战”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完成4110户、15936人如期脱贫摘帽退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市脱贫摘帽退出。

二、督查内容

(一)2017年11月10日前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第四个“百日会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和《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时间路线图》中要求在11月10日前完成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1、完成基础建设任务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1)通村进组道路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通村道路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建设。

(2)易地搬迁和安居房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易地搬迁整改、验收工作。

(3)水利设施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安全饮水项目建设。

(4)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村级服务活动场所建设、电视台站维护和全市1236户“户户通”提升改造工作。

(5)卫生室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6)通信电力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
2、贫困户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集体经济覆盖率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7)人均纯收入。11月10日前完成产业分析、评估,做好效益分析评估。

(8)集体经济。11月10日完成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规范达标工作。

(9)劳动力转移。11月10日前市人社局配合市工商联落实“百企帮百村”就业安置点对接衔接,完成用工企业业务培训和转移就业。

(10)“百企帮百村”。11月10前全面落实“百企帮百村”挂联企业和就业点帮扶工作措施,做好衔接对接和引导。

3、社会扶贫各项任务完成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11)教育均衡发展。11月10日前完成核实教育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情况,贫困家庭学生初中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教育。

(12)基本医疗保障。11月10日前完成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大病统筹情况的疏理核查工作。

(13)社会养老保障。11月10日前完成贫困户民政保障兜底政策出台,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养老保险梳理核查工作,确保参缴率达100%。

(14)残疾人救助。11月10日前完成残疾证办理和残疾人救助梳理核查工作。

4、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15)生态保护。11月10日前整改完成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工作。

(16)人居住房环境改善。11月10日前完成住房困难户排查工作。

(17)环境提升。11月10日前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5、群众教育覆盖面100%,基础档案合格率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18)动态管理和“三率一度”。11月10日前完成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达到零错评、零错退、零漏评的工作目标要求。

(19)项目资金。11月10日前完成市级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0)规范档案。11月10日前完成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完备、归档整理和明白卡填写完善工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文书档案规范、真实,无缺项、漏项,无逻辑关系错误,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6、能力素质得到质的提升,为脱贫摘帽提供保障。

(21)党建与扶贫双推进。11月10日前完成抓实“百名干部驻村双推进”行动,抓实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抓出成效工作。

(22)宣传教育提升。11月10日前完成印发脱贫攻坚政策读本。

(23)驻村帮扶和挂包工作。11月10日完成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挂包干部工作。

7、贫困退出和考核评估。

(24)贫困村退出。11月10日完成贫困村退出10条硬性指标的达标自检自查工作,准确把握“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

(25)考核评估。11月10日完成市级考核评估方案制定并下发。

8、其它工作。

(26)约束机制。11月10日完成清理核查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停建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的工作,完成继续抓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完成市乡领导班子深入一线指挥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落实工作。

(27)工作队员在岗及工作纪律、工作开展情况。

(28)围绕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增收目标,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五个方面工作情况。

(二)2017年11月30日前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第四个“百日会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和《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时间路线图》中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挂包帮单位部门和干部;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1、完成基础建设任务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1)通村进组道路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7个村入户路硬化建设。

(2)易地搬迁和安居房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8个集中搬迁点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

(3)水利设施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饮水安全项目管理机制;全面完成签订局对乡、乡对村、村对组的建后管理责任书。

(4)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5)卫生室建设。11月30日前完成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乡村医生配备等分项指标的自查自检,以村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完善基础档案资料。

(6)通信电力建设。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和易地搬迁点的动力电通达工作;全面排查到位,确保村民小组通动力电达100%;完成电子商务骨干培训和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体系运转正常并发挥作用,构建市、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2、贫困户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集体经济覆盖率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7)人均纯收入。11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逐户梳理核查,对收入不稳定的危险户采取措施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实现年内退出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目标任务。

(8)集体经济。11月30日完成集体经济扶持资金落地见效并发挥作用,集体经济收入、测算评估工作,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9)劳动力转移。11月30日按照“用工企业实体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全面完成年度劳动力培训任务4000人,完成年度转移就业1540人的目标。

(10)“百企帮百村”。11月30前完善平台基础档案。

3、社会扶贫各项任务完成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11)教育均衡发展。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村学前教育点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提高入园率;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贫困家庭学生无辍学,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指标要求,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两后生”状况,确保完成“两后生”再就业培训工作。

(12)基本医疗保障。11月30日前完成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政策措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13)社会养老保障。11月30日前完成民政保障兜底政策兑现到户,完成养老保险参缴工作。

(14)残疾人救助。11月30日前完成残疾人救助政策兑现到户。

4、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15)生态保护。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生态林保护工作,油橄榄、花椒等林产业发展年度任务,完成生态林补助的清理核查工作。

(16)人居住房环境改善。11月30日前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建设,完成C、D级危房建设。

(17)环境提升。11月30日前持续推进“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督促落实全市环境卫生的整治机制,长效化坚持;完成行政村、组环境卫生村规明约的建立完善,并形成长效机制。

5、群众教育覆盖面100%,基础档案合格率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18)动态管理和“三率一度”。11月30日前分级分类制定措施办法,全覆盖开展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年底确保全市漏评率控制在1%以内,错退率控制在2%以内,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19)项目资金。11月30日前完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问题的整改、规范化操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资金拨付报账流程,完成项目实施和报账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0)规范档案。11月30日前完成展板、标语规范工作,完成市、乡、村脱贫攻坚基础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六个精准”标准化档案建设资料齐全、无缺项、漏项,无逻辑关系错误。

6、能力素质得到质的提升,为脱贫摘帽提供保障。

(21)党建与扶贫双推进。11月30日前完成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22)宣传教育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完成市乡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扶贫政策知晓和了解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的讲解培训工作。

(23)驻村帮扶和挂包工作。11月25日完成提高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

7、贫困退出和考核评估。

(24)贫困户退出。11月30日前完成贫困户收入测算和其它指标的核查工作。

(25)贫困村退出。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脱贫攻坚村级基础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26)考核评估。11月30日前完成乡镇对村的考核评估工作,乡镇自查评估要做到农户全覆盖,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错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8、其它工作。

(27)工作队员在岗及工作纪律、工作开展情况。

(28)围绕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增收目标,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五个方面工作情况。

(三)2017年12月20前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脱贫攻坚第四个“百日会战”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和《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时间路线图》中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挂包帮单位部门和干部;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1、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1)道路建设。12月20日完成通村路硬化、通组路验收和通村进组路分项指标的自检自查。

(2)易地搬迁和安居房建设。12月20日完成易地搬迁分项指标的自查自检,完善基础档案。

(3)水利设施建设。12月20日完成饮水安全保障自检自查和基础档案工作。

(4)公共服务活动场所建设。12月20日完成活动场所分项指标的自检自查,完善基础档案。

(5)通信电力建设。12月20日完成村级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建设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工作,并完善基础档案。

2、贫困户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集体经济覆盖率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6)人均纯收入。12月20日前完成贫困户、贫困人口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完善基础档案。

(7)集体经济。12月20日前完成集体经济扶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完善基础档案。

(8)劳动力转移。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完善基础档案。

3、社会扶贫各项任务完成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9)教育保障。12月20日完成教育扶贫分项达标自检自查并完善基础档案。

(10)教育均衡发展。12月20日前完成教育扶贫分项达标自检自查,并完善基础档案。

(11)基本医疗保障。12月20日积极向上对接,按照省、州工作要求有序完成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额救治和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工作,完成基本医疗保障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工作,完善基础档案。

(12)社会养老保障。12月20日完成社会保障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和基础档案工作。

(13)残疾人救助。12月20日前完成残疾人救助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和基础档案。

4、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率100%,达到验收标准。

(14)生态保护。12月20前完成农村太阳能项目建设任务。

(15)人居住房环境改善。12月20日前完成人居住房分项指标自检自查和基础档案工作。

(16)环境提升。12月20日前完成城区、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提升。

5、群众教育覆盖面100%,基础档案合格率100%,达到脱贫验收标准。

(17)动态管理和“三率一度”。12月3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退出。

(18)项目资金。12月20日前完成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1项以上工作,并完成整合资金的梳理工作。

(19)规范档案。12月30日前完成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相关扶持到户措施,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工作。

6、能力素质得到质的提升,为脱贫摘帽提供保障。

(20)党建与扶贫双推进。12月20日完成规范提升基层党建工作。

(21)宣传教育提升。12月20日前针对农村群众对国家相关利民惠民政策理解不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树得不牢、诚信不足等问题,持续宣传引导、完成选树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

7、贫困退出和考核评估。

(22)贫困户退出。12月30日完成系统录入退出贫困户相关资料的完善,确保系统录入退出的准确率。

(23)贫困村退出。12月20日完成持续帮扶规划、后续巩固发展规划。

(24)考核评估。12月20日完成评估报告和上报工作,完成自检自查和考核评估资料整理归档。

8、其它工作。

(25)工作队员在岗及工作纪律、工作开展情况。

(26)围绕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增收目标,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五个方面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时间

(一)督查方式

1.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了解等方式开展。

3.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奔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香格里拉市2017年脱贫攻坚第四个“百日会战”工作方案》、《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考核奖惩办法》、和《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时间路线图》等相关要求,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二)督查时间

从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每15天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督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秋生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春山  市委办副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

冯  毅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海丽红  市纪委副书记

李志尧  市扶贫办党组书记

成  员:张德华   市扶贫办正科干部

李朋霏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和志军   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树学芳   市政府督查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督查组、市直部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具体负责督查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张春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督查组和市直部门督查组组长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督查人员从市纪委监察局、“两办”督查室、市扶贫办中抽调。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督查组要以《2017年脱贫攻坚第四个“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和《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时间路线图》中的内容为督查重点,对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台账式监督管理,项目和政策措施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并要求被督查的单位和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在督查中发现各责任单位、各挂包单位不认真履职,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和工作队员无故脱岗、漏岗,将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市从严管理干部实施办法》、《香格里拉市脱贫摘帽考核奖惩办法》和《香格里拉市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进行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在督查中发现的省、州挂包部门及人员出现的无故脱岗、漏岗、不认真履职等问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省、州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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