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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撤销廉政账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9 09:18:00   来源:市纪委

2014年,为配合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察局设立并对外公开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各级纪委不再单独设立廉政账户的规定,决定自2016年9月20日起,撤销市纪委廉政账户(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香格里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53001766136050435591 —1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格里拉和平路支行),撤销后账户的资金余额全部上交市财政国库。新设立的账户名称: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格里拉和平路支行,账户:53001766136050435154—1001。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执行好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 自觉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既要自己拒收,又要要求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拒收。对确实无法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尽可能退还。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必须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予以上交,由所在单位登记造册、变价处理后,上缴市财政新设立账户内。对依然顶风违纪、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违规违纪收受礼金,又不按要求退还、报告并登记上交的党员干部,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特此公告!

中共香格里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香格里拉市监察局  

2016年9月9日

责任编辑:王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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