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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四级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15 09:12:44   来源:市委办

为进一步落实党建责任,增强党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使服务工作更具有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结合全市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村(居)民小组党建联席会

第一条  村(居)民小组党建联席会由村(居)民小组党支部组织召开,由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村(居)民小组党建联席会由党支部委员、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组委会成员、包组干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党员、群众列席。

第三条  主要职责:收集、研究、处理辖区内党员、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村(社区)党总支、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讨论研究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研究所辖村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党支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事项;督促、检查、通报党小组任务落实和服务情况。

第四条  主要会议内容:讨论研究党支部的设置、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党员发展、党支部晋位升级、发展集体经济等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党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研究村(居)民小组的道路建设、环境卫生、危房改造等民生问题;研究村(居)民小组的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进行产业培植、产业优化,千方百计增加群众的收入;研究村(居)民小组的管理服务,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党支部工作。

第五条  会议议程:1.由各党小组组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2.按照预定会议议题进行逐项讨论研究,作出决议;3.由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对近期工作进行安排。

第六条  工作规则:1.会前3天,由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向支部委员、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部分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征求意见,提出会议议题;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明确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3.召开党建联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4.对研究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村民小组能解决的及时安排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向党员和群众做好反馈并逐步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请求帮助解决。

第二章  村级党建联席会

第七条  村级党建联席会由村(社区)党总支组织召开,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持,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村级党建联席会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新农村指导员、包村领导和辖区内下设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  主要职责:落实乡(镇)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讨论研究党总支自身建设;讨论研究本行政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党总支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问题,督促检查下设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梳理上报。

第十条  会议内容:研究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组织的设置、党务公开、党组织晋位升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评先评优、党内帮扶慰问等工作;研究辖区内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布局、群众增收、社会治安等工作;研究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重大事项;听取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党建联席会上报需要解决的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议程:1.听取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工作汇报;2.按照拟定的会议议题进行逐项讨论研究,并作出决议;3.由村党总支书记进行总结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  工作规则:1.会前5天,由村(社区)党总支根据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建联席会议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同时,向党总支书记、村(社区)主任和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征求意见,提出会议议题;2.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3.召开党建联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4.对研究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做好反馈并逐步解决,村级无力解决的上报上级党组织请求帮助解决。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 乡(镇)党建联席会

第十三条 乡(镇)党建联席会由乡(镇)党委组织召开,由乡(镇)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乡(镇)党建联席会由乡(镇)领导班子、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乡(镇)站(所)党组织负责人及包乡领导等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讨论研究本乡(镇)党委自身建设;讨论研究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讨论研究解决本乡(镇)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党委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问题,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梳理上报,督促、检查、指导村(社区)党总支、乡(镇)站(所)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会议内容:研究乡(镇)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辖区内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工作;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乡(镇)存在的重大矛盾纠纷、利益纷争的解决办法,努力排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听取各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站(所)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村(社区)党组织党建联席会上报需要解决的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议议程:1.由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乡(镇)站(所)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2.按照会议议题进行逐项讨论研究;3.由乡(镇)党委书记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规则:1.会前10天,由乡(镇)党委根据各村党建联席会议召开情况,对上报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向村(社区)党组织、乡(镇)站(所)征求意见,按照工作的轻得缓急提出会议议题;2.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3.召开党建联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4.对研究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事项要向下级党组织做好反馈说明并逐步逐项解决,乡(镇)无力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上报市委请求帮助解决。

第四章 市级党建联席会

第十九条 市级党建联席会由中共香格里拉市委组织召开,一般由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书记外出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召开。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上旬。

第二十条 市级党建联席会由市委常委、市委委员、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书记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十一条 主要职责: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研究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统筹市内资源,研究解决乡(镇)党建联席会提交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内容:开展党建工作述职,分析研究基层党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安排部署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讨论党建工作重大事项,研究重大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影响制约全市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传达学习党建工作最新要求和精神;研究制定完善基层党建制度的有关事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议程:1.由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市级相关部门党组织书记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2.按照会议议题进行逐项讨论研究;3.由主持人进行会议总结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规则:1.会前15天,由市委组织部向各乡(镇)党委和市直党委(党组)征求意见,提出会议议题;2.市委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3.召开党建联席会议,会议筹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负责;4.对研究的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形成会议纪要;5.经市委党建联席会议研究,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作出安排解决,不能解决或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要向相关乡(镇)党委和市直党委(党组)说明情况,乡(镇)党委和市直党委(党组)要按市级党建联席会议要求,向群众做出合理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党建联席会按照村(居)民小组、村(社区)、乡(镇)、市委自下而上、逐级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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